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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并延长缓缴期限

文章来源:东方财富     发布日期:2022-11-30 13:43     阅读量:16785   

最近几天,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扩大社会保险费阶段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延期政策实施范围由5个特困行业扩大到22个行业,缓缴期延长

根据消息显示,在对餐饮,零售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新增了农副食品加工业,化纤制造业等17个困难行业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至2022年底,工伤和失业保险费缓缴期不超过1年受疫情严重影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均可申请缓缴社保费,缓缴期至2022年底

加大稳定岗位回报支持力度,大企业回报比例由30%提高到50%拓宽在职职工一次性培训补贴受益范围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将出现1个以上中高风险疫情的统筹地区对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经营的企业,按照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在岗职工培训补贴企业在毕业年度招用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岗位拓展补贴实施期限至2022年底

同时,明确了疫情严重地区和生产经营困难地区企业延期支付的认定条件,实施程序等具体政策,大力推广网上服务等隐形服务方式,方便企业,减轻企业交易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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