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晚间,人民银行会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共同发布四项金融支持房地产政策。其中包括延长部分房地产金融政策期限、优化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有关要求、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及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
在延长部分房地产金融政策期限方面,公告显示,《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银发〔2022〕254号)中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政策的适用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的通知》(银办发〔2024〕8号)中有关政策有适用期限的,将适用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优化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方面,决定对于金融机构发放的符合要求的贷款,央行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的比例从贷款本金的60%提升至100%。此前相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个人住房贷款方面,央行称,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在全国统一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派出机构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根据辖区各城市政府调控要求,自主确定辖区各城市是否设定差别化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并确定辖区各城市最低首付款比例下限。
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方面,央行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此次主要进行了如下优化:一是允许变更房贷利率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借贷双方可通过协商变更合同等方式调整加点幅度,以更准确体现市场供求、借款人风险溢价等因素变化。后续,市场竞争机制可促使商业银行与借款人自主协商、适时调整加点幅度,不需要等到新老房贷利差积累较大后再由商业银行进行批量调整,能够渐进有序缓释矛盾,并维护合同严肃性。
二是取消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的限制。自2024年11月1日起,新签订合同的浮动利率房贷,与除房贷之外的其余浮动利率贷款保持一致,可由借贷双方自主协商确定重定价周期。符合条件的存量房贷借款人在与商业银行协商调整房贷利率加点幅度的同时,也可调整重定价周期,使存量房贷利率及时反映定价基准的变化,畅通货币政策传导。
据了解,上述四项金融支持房地产政策发布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于当日晚间陆续公告称,将积极响应自律机制倡议,依法有序推进降低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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